※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5月15日社家障字第1030700362號函辦理。
台電公司已自103年1月29日起,依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價,將可避免用電總度數較低之身心障礙家庭無法享有用電優惠之情形。
如有用電計算方式疑義,請逕洽台電公司顧客服務專線:0800-031212